龍和頂上雪飄香,
違規犯典章。
託詞虛話暴徒相,
奸謀早計量。
君入甕,赴刑場,
青天傘下亡。
厚顏作俑盡囂張,
諸君道短長。
真正公平公正公義嘅司法制度系統是先天不會存在於人類社會的!人類的各懷鬼胎偽虛陰暗是會在利益催化之下神不知鬼不覺地被激發!不因被告、証人、受害人身份背境,傳媒的報導甚至渲染,社會人士的態度,裁斷者的個人喜好、情操、道德及千絲萬縷人際關係,裁斷者能獨立而對同一樣證據得出同一個判決與緣木求魚沒有分別!有一些案件因其性質,根本就不可能得到公平的審訊!普通法制度下,事實裁斷者的裁斷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不可推翻的,例如某人是否誠實証人,裁斷者說了算!
當一個司法人員公開講警察都有糧出,唔好話係服務社會咁偉大嘅時候!呢位高高在上嘅人員已經意露餡,那會有公平的裁決。算啦。。。。都係啲老屎忽果句,十功不能補一過!
臺灣同道這般説。。。警察別太積極,別太認真,因為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當警察什麼都不做,什麼都不能做,什麼都不敢做的時候,引發的效應。。。。這地方可以沒有我這個警察,但我的家人可不能沒有我!
平心而論,自香港發生佔中直至現在,
法庭案件不少,大家心中定有疑問,
只不過各人有各人盤算!
問題係司法機構為何沒有官員企出來,
解答如此之多的疑問?
但又警告大家要小心,
因批評司法人員好大可能會惹上官非?
如何服衆?
現在是否合適時機,
看看司法機構會否接受監察,
及怎樣的系统可有效監察?
更不明的是:
所有行使公權力的機構及人員,
都要接受不同程度的監察,
局長司長更要出席立法會,
忍受侮辱式質詢,每逢凍薪減薪,
司法人員獨免!
但僱用何許人作為司法人員,你我知嗎?
你以為我"眼紅"? 我是由心底裡不服!
物必先腐也,而后蟲生之;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動也。
欲勝人者必先自勝,
欲論人者必先自論,
欲知人者必先自知。
偉大的司法機構,請走出你的象牙塔,
站出來見見我們,點醒我們,
頭帶假髮的如何自勝、自論、自知!
不監不察,怎去其腐而恆其動?
推動司法改革,就在此時!
開宗明義:本人絕對不贊成到法庭外集會支持各被告人的安排,此舉對事件無裨益,更會令公衆人士反感!
我們亦只能相信香港行之有效英國人的禮物:普通法的司法系統。
説句心底話,於理於法,公職人員濫用私刑以宣泄一己怨憤,絕對應受法律制裁,不容姑息!但感情上,因各人的不同經歷及背境,偶有不理性的躁動、思想,亦人之常情!況且普通法的最終原則係寧縱莫枉!證據法要求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每一名被告人身份,此任務異常艱巨!
法官需要解決的唯一問題:站在法庭的七名被告是否當時當地果七位,或六位或八位?你再想想邊個去用把口講邊個就係阿邊個!係無呢個人!之後得番段片,你話段片可否,記住,係在亳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各人身份?那有這麽容易!
普通法之下,舉證一方是控方,被告無須證明自己清白!證據法係硬的,不講情感!但要判他們有罪不容易,因證據上未能達到此標準!
當日有警察打人,及當日呢七個被告打人,係二個截然不同嘅命題!法庭現在只處理後者!法庭係好難去定罪!請大家要記住,終審法院才是最後判決!
刑事法嘅證據法係根據"寧縱莫枉"原則去設計!在法庭聽得最多嘅係D苦主講完粗口,跟住就講:(上刪)。。。有無攪錯,明明有做都唔入。。。。(下刪)!
大家可能唔服,普通法嘅遊戲規則係:法庭不會給出事件真相,法庭只裁決,證據是否支持控罪!換句話講,可能大家覺得好諷刺,法庭不關心呢七個被告打人是否事實!
只要證據支持控罪就判有罪。否則無罪!區域法院無陪審團!外國人法官,應該無利益衝突!純睇證據!
受害人當時俾警察酷打造成該等傷勢在庭上應該不是受爭議之點。這七人不是在當時當地被捕,是在事後才被拘捕的。控方要證明呢七個事後被捕者就係抬住受害人及酷打受害人或有參與或有身處其中人士!大家想想怎樣證明?
日常案件靠受害人或證人在認人時認出,或被告承認!但呢二項此案欠奉!點解拉到呢七個?據報導似乎係靠張當值表,説明呢七個人當時應在上址當值!但當時亂過賓墟,好明顯上址有無可能有其他附近當值人流竄呢?不攻自破啦!
剩下來只得電視臺的影帶!影帶能否指出七名被告在埸呢?就算影到面部大特寫,誰說他是他?呢方面有二個可能。。。
一是控方傳召證人作供說大特寫個樣係第一被告?邊個上庭講?叫枕邊人?
二是叫個官自己睇片,自己決定他是不是他?就算個官肯,都違反普通法精神:法官作為事實裁斷者不應同時為證據的源頭!如法官説他是他,法官就變成證據的源頭!定了罪上訴都會得值!
有好多案件本身就有先天證據缺憾,檢控一方會主動放棄檢控!但呢D咁敏感案件,就算明知有缺憾,誰敢作出不檢控決定?所以一定告上法庭!將個波推比個官!包青天講過:"法之一字,不因一人之私而偏,不因眾暴之威而怯,立法之人固然要以大公昭於天下,執法之人,更要秉大信於世人。" 所以定罪必重判!半點輕判餘地都無呀!
曾看電視劇。。。好官開官倉放糧濟飢民。。事發後連皇上都覺得情有可原。。。但國法難容。。。頂多在午門法場給國民送別。。。照樣人頭落地!
山東街角,丙申遊樂、小販如鯽。
鱗光片片燈火,違規夜市、干卿何事。
本土揚威、那懼吏曹震皇法。
擲擲擲、焦額磚瓶,莫管家家盼安寧。
文宣咄咄稱勾結。責官商、退保連高鐵。
覆巢怎望完卵,烏衣巷,敗逃香港。
建國奇談,朗朗明珠色彩喑淡。
鏡中畫、水映楊花,白日青天挽。